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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规范乡镇小型屠宰点申报流程和“门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30  来源:新化县畜牧水产局

1月29日,从新化县畜牧水产局了解到:为推动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该局出台乡镇小型屠宰点申报程序与要求,规范乡镇小型屠宰点的申报流程和“门槛”。


在规划设置小型生猪屠宰点的水车、孟公、白溪、荣华、圳上、吉庆、温塘等7个乡镇辖区内,明确了准入“门槛”。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县畜牧申报:一是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和动物防疫、环境保护要求,充分考虑方便经营和消费便利;二是场址应当选择在当地常年主风向的下风侧,过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和其他对食品卫生有影响的污染源区,并不得妨碍或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三是总体布建筑要求参照《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有符合规定的消毒、防污防治、无害化处理设施。四是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肉吕品质检验人员,且身体健康,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健全;五是有与屠宰规模、产品流通、食品安全相适应的必备工具和配送车辆;六是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七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规范了农村小型屠宰点的申报程序:首先,拟建乡镇小型屠宰点应当向县畜牧水产局下属二级机构定屠办提交书面征询,确认筹建项目符合农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意见后,提交以下五项申报材料。1、项目单位申报报告;2、规划、环保、畜牧兽医、国土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审核谒见或证明材料;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4、设计方案要、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而布局平面图);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其次,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畜牧水产局审查初审。再次,县畜牧水产局征求市级畜牧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县政府备案。涉及新建厂(场)建筑的,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向当地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最后,项目建设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项目初验,县畜牧水产局根据项目企业的女厕验收申请和乡镇政府的初验意见,会同环保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核准颁发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向社会公告,并报省畜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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