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走访了几家超市,发现“临期食品”已成为目前超市促销产品的主力。比如对于“临期乳制品”,不少超市采用了降价促销、捆绑促销等方式进行处理,但只要消费者不主动问及,促销员丝毫不会提及这些乳制品是临近保质期的产品。甚至还会在其上捆绑销售其他一些食品,生产日期或保质期还会被有意无意遮掩。
对于这种现象,笔者询问导购人员,导购人员说,并不是有意遮挡生产日期,包装的时候无意盖住,日期都是临近,但是并未过期。笔者购买了几种促销酸奶,发现个别被遮盖的生产日期的乳制品其实已经过期,这种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 “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商家如果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食品没有过期却被“遮掩”日期销售的行为也涉嫌欺骗消费者。对于临期食品商家有必要提前告知消费者,否则使用此类促销方式也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任何食品都有一个保存期限,过了保存期限食品品质将会产生变化,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口感、风味、色泽逐渐消失,如果进一步发展将会变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如沙门氏菌、弧形杆菌、大肠杆菌等致病细菌或黄曲霉素、亚硝胺、丙烯酰胺等有害物质,因此,食用过期食品对广大消费者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过期食品只要上架销售,就对消费者形成危害风险,这种危害风险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危害后果”。
消费者在超市选购商品时,即使选择有赠品价格又低廉的促销产品,也要注意相关细节。虽然打折促销的产品并不一定都是快到期的产品,但消费者在购买一些正在促销的捆绑销售产品时,还是要先看一下保质期,看一下是否能够在保质期内食用完,否则买回家极易过期,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