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获悉,《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在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等环节实施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一品一码即同一品种批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的追溯编码规则,赋予唯一的识别追溯码。
11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经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追溯食品未按照规定赋码并销售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上传虚假信息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