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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吉集中宣判“地沟油”火锅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7  来源:中国医药报
核心提示: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法院对当地广受关注的“地沟油”火锅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涉案的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到有期徒刑2年不等,并处罚金。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法院对当地广受关注的“地沟油”火锅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涉案的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到有期徒刑2年不等,并处罚金。
 
  据安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介绍,2015年3月,被告人吴某、张某在安吉县经营两家“麻麻最火锅店”期间,指使、授意厨房工作人员王某、周某、汪某等人,回收顾客吃剩的火锅底料,加工制作成“老油”,并将“老油”反复用于制作火锅汤料销售。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在经营“镇与火锅店”期间,指使店内员工采用上述手段加工制造“口水油”,再销售给顾客食用。
 
  2017年3月,在安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公安局联合开展的打击“地沟油”案件统一收网行动中,上述火锅店被查。此外,当地的“爱尚火锅店”“要德火锅店”也在同期被查。
 
  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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