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精神,武冈市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包括江河、湖泊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组织收集处理并做好跟踪溯源工作。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全市项目的建设审批、技术审核、监督管理工作,并将全市乡镇划为6个责任片区(湾头桥片区、邓元泰片区、大甸片区、稠树塘片区、荆竹片区、水浸坪片区),各片区各建一个养殖安全环保保障中心,另外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须建冷库式暂存点。
二、 健全监管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病死畜禽流动信息互通、隐患互排、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按实际情况互相通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工作,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提高执法效率。
三、制定补助政策。病畜禽无害化处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市财政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拨付给各养殖安全环保保障中心,再由各养殖安全环保保障中心在收集时给予报告病死畜禽业主及收集人员一定补助。
四、 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危害性,鼓励群众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五、严打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屠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市食药工质、畜牧、环保等部门在调查案件市,严格依法履职,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扣押、取样、鉴定、保存及处理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