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家食盐批发企业可入粤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规定跨区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必须到销售地省级盐业主管机构报备企业基本信息。去年以来,广东省盐务局严格落实跨区经营规定,为企业做好经营备案服务,鼓励企业使用省盐务局监管服务平台完成《食盐批发企业主要信息表》与附件报送、审核工作。
截至2017年11月底,在省盐务局备案的外省食盐批发企业有121家、食盐产品1684个。其中,通过了监管平台的备案程序并向社会公告,可以进入我省开展食盐经营的食盐批发企业有120家(省外企业95家、省内企业25家)、食盐产品600多个。
库存总量超15万吨保证供应
作为我省盐业市场的主渠道和主力军,省属盐业企业广东省盐业集团保持良好的食盐销售及生产情况,“粤盐”品牌深入民心,68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2017年1—11月,广东省盐业集团销售小包装食盐34.15万吨,仍占据我省小包装食盐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全集团食品加工用盐销售41.28万吨,在外省盐矿低价直供用盐大户形成巨大冲击的影响下,总体上保持了近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同时,省属盐场原盐产量实现大幅增长,2017年1—11月,省属盐场累计生产原盐4.86万吨,同比去年增长1.44万吨,增幅42.3%。其中,雷州半岛的岭海牌日晒海盐更被评为全国首个“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
此外,2017年以来,广东省盐业集团食盐库存总量稳定在15万吨以上,超过规定的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数量,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食盐储备任务,保证了盐业市场供应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