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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31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核心提示: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精心部署,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及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两节”期间,10桌以上聚餐实行报备制度。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精心部署,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及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两节”期间,10桌以上聚餐实行报备制度。
 
  针对“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监管部门要对消费量大的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食用油、豆制品、禽蛋制品、调料和调味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水饺、元宵、汤圆等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检查。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等,依法查处非法添加、以次充好、伪造包装、经销过期变质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重点加强小食杂店、小餐饮、食品小摊贩的监管力度,特别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承办“年夜饭”、集中聚餐、“两会”接待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严格监控,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组织开展好“两节”期间食品监督抽检、快检,依法、及时处置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严防再次流入市场。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寒假前,对学校食堂完成隐患排查,并利用寒假期间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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