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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31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核心提示:为推动规模以上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全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2017年-2020年间,在全省开展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动。
   为推动规模以上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全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2017年-2020年间,在全省开展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动。
 
  为保证实现“2020年前,集中时间和力量,督促全省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行动目标,此行动主要通过开展摸底调查、组织部署培训、企业集中自查、实施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五个步骤来实施完成。本次行动全面发挥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检查和第三方协查“三查”作用,实现对规模以上企业的立体式“体检”。一是企业自查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先进管理方式、严把“六个重要关口”、实施风险清单管理等四个方面的情况。企业自查结束后,应当制作风险清单,并对照清单开展问题整改。二是实施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加快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客观、准确划分规模以上企业风险分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对照企业自查材料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自查问题整改情况,并据此建立每家规模以上企业的风险问题和防控措施清单(简称“一企一清单”)。三是探索第三方协查,助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技术机构,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第三方公开评价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为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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