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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划入省食药监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9  来源:南方日报
核心提示:27日下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广东省盐业集团(广东省盐务局)联合召开全省食盐监管职能移交工作视频会议,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盐业集团及其市、县(市、区)分公司的相关人员,在广州主会场及各地分会场参加了视频会议。
      27日下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广东省盐业集团(广东省盐务局)联合召开全省食盐监管职能移交工作视频会议,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盐业集团及其市、县(市、区)分公司的相关人员,在广州主会场及各地分会场参加了视频会议。
 
  根据省政府和省编办关于我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各级盐业主管机构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已经整合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地方,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省食安办主任骆文智表示,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一是要坚决守住食盐质量安全这条底线,做好职能移交,确保“接得住”。二是要坚决守住市场秩序稳定这条底线,积极主动作为,确保“不能乱”。三是要坚决守住食盐质量管理这条底线,提高监管能力,确保“管得好”。
 
  26日下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广东省盐业集团(省盐务局)进行了食盐监管体制改革职能交接,双方签署了《广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职能交接协议书》,定于2018年1月1日起,省盐业集团(盐务局)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正式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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