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江西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在全省实施。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和影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分为三个级别,重大活动期间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一级任务是具有特定性质、特定规模、特定规格、特定影响、特殊意义的国际性和全国性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二级任务是国际性和全国或全省性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三级任务是全省或本行政区域的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该办法共7章58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属地负责、分级监督、协同共治的原则。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应当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做好记录。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该办法还明确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不得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