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辽海渔质字[2017]113号)的部署,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局共承担营口和葫芦岛两个地区200个样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具体制定抽检实施方案,积极与各承检单位主管部门沟通,按监测任务、按品种生产季节进行时间分解,制定详细工作计划。依据计划,局检疫处于2017年8月10日~10月20日对葫芦岛的兴城和绥中市的大菱鲆、盘锦的河蟹、绥中的海参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样,并严格按照监督抽查要求进行了药物残留检测,圆满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