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文山市检察院办理的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晏某、原副所长廖某等7名检疫人员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其中晏某、廖某和检疫组原组长王某已审查终结起诉至法院。案中所涉及的生猪老板黄某等21人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移送文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传言
吃到“越南猪”立即患病
2016年以来,文山地区社会上就传言有越南生猪进入文山市菜市场,流入文山人民群众的餐桌。传言传说:“越南猪”比中国猪小,生长周期比中国国内的生猪短,是用特殊的饲料喂的,半年就会长到200斤以上,人吃了会患癌症等严重疾病,但不会一吃到“越南猪”立即就患病,而是要过5至6年才会慢慢发病。根据社会上的这些传言,文山州检察院在2017年初在文山州马关县、麻栗坡县和富宁县开展了调研,调研发现从边三县的边境线上确有从越南(疫区)走私生猪进入文山地区,且走私活动非常猖獗,于是文山州检察院于2017年4月24日在文山州边三县启动开展“走私活体动物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走私活动的打击力度。
2017年5月,文山市检察院收到了文山州检察院转来的一条案件线索:“文山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动物卫生监督所驻文山市恒泰经贸有限公司定点屠宰厂检疫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文山市恒泰经贸有限公司定点屠宰厂是文山市唯一的生猪屠宰厂,关系到全市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
收到案件线索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认真研究案件线索的真实性和可查性,及时安排反贪反渎部门侦查人员对案件线索进行核实。侦查人员乔装成生猪老板到文山市恒泰经贸有限公司定点屠宰厂和全市各菜市场进行调查,发现生猪老板拉猪进屠宰厂屠宰管理不规范,可以任意进出,监管比较松散;菜市场上卖的猪肉有的没有检疫标志及检疫合格证明。经与卖肉的老板交谈得知,没有检疫标志的猪肉是私自屠宰的、有的来自黑屠宰窝点,一般检疫人员很少到市场里检查。侦查人员立即将摸排情况向院领导汇报,认为案件线索具有可查性,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检疫人员工作监管不到位,检疫人员可能存在渎职行为。该院党组及时安排侦查人员对线索进行初查,同时将之前摸排的情况向文山州检察院汇报,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有力支持。
细查
收集屠宰厂全部涉案证据
侦查人员及时调取了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文山市恒泰经贸有限公司定点屠宰厂、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屠宰厂检疫组值班记录、工作记录、检查记录、生猪入厂登记表、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原始凭证及相关的工作文件、工作职责、法律依据、工作规定、条例和管理规定等材料。他们通过梳理核实发现,在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进入文山市恒泰经贸有限公司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生猪共16.4万头,其中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来源不明的共12.9万头;在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中,有21份约4000头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假证。出现了假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来源不明的生猪进入屠宰厂后流入市场,全市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如何保障?身体健康如何保障?生命安全如何保障?办案人员立即警觉起来:文山与越南水路、陆路相通,有1个国家级口岸、1个省级边境口岸、1个新批准口岸,40多条过境通道,因为越南已经是国际卫生组确定的“口蹄疫、禽流感”疫区,中央相关部门已经发文禁止从越南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文山会不会有从越南进入的生猪屠宰后流入市场的情况?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办案人员发现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驻屠宰厂检疫人员工作中违反了多条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第41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22条:“官方兽医应当检验进场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对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观察”;《云南省动物检疫工作规范(试行)》第17条:“对未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或者B)的、来自封锁区的、有临床症状的严禁入场屠宰”;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凡是未经驻场官方兽医入场检验登记的生猪,不得屠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要做好产地检疫证明检验、屠宰检疫等环节记录,并监督畜禽屠宰企业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记录,切实做到屠宰检疫各环节痕迹化管理。”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驻屠宰厂检疫人员工作中未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执行,对屠宰厂、私屠滥宰场所的监管、处理不力,给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了严重安全隐患。
突破
控制10余个私屠滥宰窝点
办案组及时将情况向该院领导汇报,并申请接触相关嫌疑人员。通过接触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晏某和原副所长廖某,办案人员得知,该所平时派有检疫人员驻在屠宰厂,并且由廖某分管驻厂监督,由一名组长负责处理日常的工作,每组检疫人员负责上班期间的监管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在2016年初就发现了屠宰厂管理、生猪入厂登记不规范,有疑似“越南猪”和多头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进入屠宰厂屠宰流入市场,该所将情况向市政府、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作了汇报,此外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严控“越南猪”和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进入屠宰厂屠宰。
该所对发现的问题只停留在会议和口头上,没有具体落实到工作中,没有落实到监管的每个环节,以致造成了持有假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生猪老板任意买卖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走私的“越南猪”进入屠宰厂屠宰流入市场。
案件得到了文山州检察院和省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州检察院主要领导加强与文山市委、市政府协调,促使文山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7月10日在全市开展了“餐桌保卫”专项行动,并从全州各个部门抽调400余名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专项行动。
文山市检察院根据专项行动的要求,从公诉、侦查监督部门抽调了5名业务精干的检察人员提前介入专项整治行动;反贪、反渎部门侦查人员及时对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立案侦查,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收集案件材料,固定证据,并将前期掌握的走私生猪的老板信息通报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控制了文山市恒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定点屠宰厂、全市10余个私屠滥宰窝点及买卖生猪的老板20余人。
出击
端掉走私生猪犯罪团伙
办案人员发现,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晏某、原副所长廖某、检疫人员王某等人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对文山市恒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定点屠宰厂监管不到位,屠宰厂管理混乱,进入屠宰的生猪登记不规范;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屠宰厂的监管形同虚设,监督检查也是走过场,并没有严格按法律法规和上级条例、文件履行工作,查证验物工作基本没开展,生猪老板拉猪进入屠宰厂屠宰没有人过问,只要进入屠宰厂的生猪都可以屠宰,以致造成大量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从越南走私过来的生猪进入屠宰厂屠宰,使有问题的食品和有安全隐患的食品流入市场。因为在2016年文山地区就传言有“越南猪”流入市场,老百姓就不到市场上买猪肉吃了。办案人员经与卖猪肉的屠户查证,在2016年五六月份至2017年5月份,市场上的猪肉很不好卖,2016年以前每天能卖三四头猪,但在2016年至2017年5月份每天只能卖完一头,有时两天才卖出一头猪肉。
通过对生猪老板的审讯,办案人员发现蔡某等7人、黄某等7人两个团伙平时拉生猪进屠宰厂屠宰时,屠宰厂的仓管组和驻厂检疫人员基本不检查、不过问。驻厂检疫人员的管理也是时紧时松,在管理松散时随便就可以将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或者是从越南走私的生猪拉进屠宰厂屠宰,在检疫人员监管严时,两个生猪团伙就会用假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将从越南购买的生猪拉到屠宰厂屠宰,假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分别由李某、黄某到曲靖师宗、大理以及广东等地购买假,在拉猪进屠宰厂时自己在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上填写产地、时间、数量,因为一般在本地区或者国内大的养殖场购买的生猪,当地的畜牧兽医站均会开本批次生猪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侦查还发现,向某等3人还到马关县边境一叫桥头的地方购买“越南猪”,直接拉到文山市恒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定点屠宰厂屠宰,直接流入消费市场,流向老百姓的餐桌。
在省、州检察院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文山市检察院及时对晏某等7人以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立案侦查;文山市公安局对黄某等20人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侦查。目前,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晏某等7人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黄某等20人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已全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在多方努力下,文山市委市政府开展的“餐桌保卫”专项行动取得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生命健康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保证。有关部门通过对专项行动后的市场调查显示,市场上的猪肉生意恢复了生机,到市场上买肉的老百姓多起来了。
建议
推动生猪市场完善管理机制
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文山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一道依法取缔、查处生猪私屠滥宰窝点,规范定点屠宰厂行为,为建立生猪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民的餐桌安全,满足市民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和期盼,使文山市民都能吃上放心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山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文山市实际,向文山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文山市恒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定点屠宰厂发出三份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建议文山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要加强对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领导和管理,多帮助协调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加强对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党性教育,强化检疫人员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
检察机关建议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检疫人员的教育管理,要加强检疫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检疫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加大对全市畜牧兽医站的指导和培训;加强动物检疫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防止具有食源性安全隐患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检察建议还指出,老百姓的事才是最大的事,老百姓的安全才是最大的安全。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对文山市恒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定点屠宰厂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督生猪从进厂到屠宰、到出厂流入市场的检疫、检查,每个细节、环节都必须监督到位,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