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及省局、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市局对2013年以来委托下放各县(市、区)局的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经核对后,将取消和下放的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重新公布。
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1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
主要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
备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登记管理。
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1 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许可-00475-000)
子项名称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企业)筹建(许可-00475-013)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筹建(许可-00475-014)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验收(许可-00475-016)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企业)换证(许可-00475-017)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换证(许可-00475-018)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许可-00475-019)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无需现场检查)(许可-00475-020)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许可-00475-021)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连锁企业)(检查)(许可-00475-022)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单体药店)(检查)(许可-00475-02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零售)变更(许可-00475-024)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许可-00475-025)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许可-00475-026)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许可-00475-027)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放权方式:委托下放
序号:2 事项名称: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许可-00716-000)
子项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许可-00716-001)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许可-00716-002)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许可-00716-003)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许可-00716-004)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许可-00716-005)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证(许可-00716-006)
主要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放权方式:委托下放
三、有关事项说明
1.上述三项为市局法定权限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中应使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关于“最多跑一次”事项及延伸审批等工作按照省局和市局相关的规定执行。
3.市局派出机构经开分局、港区分局以市局名义承办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实施。
4.市局各业务处室要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根据行政审批事项服务规范和实施标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局(分局)承接审批事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审批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