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被告人借无害化处理海关扣押走私冷冻肉品的名义,竟暗度陈仓,进行倒卖牟利。12月8日上午,深圳龙岗法院受深圳市中院委托,对这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被告人蓝某得知深圳海关缉私局扣押了一批走私冷冻肉品(包括国家禁止进口的美国牛仔骨、美国凤爪等食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便与深圳市朗坤龙吉顺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龙公司)副总经理熊某宾商议倒卖上述冻品。同月28日,朗龙公司与深圳海关缉私局签订《冻品无害化处理协议》,约定由朗龙公司无害化销毁这批冻品约600吨。次日起,被告人蓝某、吴某淼数次安排车辆从华南冷库将上述冻品分批运走,并将其中114吨私自转运到深延冷库储存,熊某宾还指使公司员工通过公司系统出具了虚假的冻品销毁过磅单,掩盖该批冻品未被实际销毁的事实。2016年2月,被告人蓝某指使蓝某奕(在逃,另案处理)将上述冻品全部倒卖。被告人冯某英、欧某浩、廖某伦、王某芳、陈某平在明知涉案冻品无正规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大量购入并销售获利。
龙岗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熊某宾、蓝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各并处罚金200万元;吴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冯某英、欧某浩各有期徒刑3年,各并处罚金180万元;廖某伦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60万元;王某芳、陈某平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