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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县五部门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 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2017年11月28日 ,江苏丰县食安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化广电与体育局结合丰县实际,联合下文,强力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2017年11月28日 ,江苏丰县食安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化广电与体育局结合丰县实际,联合下文,强力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首先明确工作要求。第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将任务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第三,强化督查考评,2017年12月28日前,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检查,并上报工作方案。
 
  其次明确工作分工。食安办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治职责。公安局查办整治期间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和发现涉刑犯罪案件。商务局加强直销行业管理,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直销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直销保健食品行为。市场监管局加强查处力度和广告检测监管。文化广电与体育局加强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最后落实工作反馈。第一,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联合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开展保健食品常识的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健康养生意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识和认知能力,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第二,加强通报协查,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相互沟通协调和通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第三,落实评议考核,各部门治理食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诈、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成效纳入当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求各部门落实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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