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除虫,五名农民在种香菜时使用了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后被查出。日前,涉案五人均因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天津宝坻区法院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怡某等五名被告人分别在本市宝坻区中关村园区内承包土地种植香菜用于销售。在种植香菜过程中,为清除地里的虫害,均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199号》中禁止使用的农药甲拌磷,怡某还将其本人种植的使用过甲拌磷农药的香菜340千克进行了销售。经专业检测,怡某等五人种植的香菜甲拌磷含量均超过限值≤0.01mg/kg的国家标准。
法院认为,怡某等五名被告人为一己私利,置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于不顾,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考虑五被告人犯罪事实、后果和认罪态度,分别判处五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至15000元,同时禁止五人三年内从事蔬菜类食用农产品种植、销售活动。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