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经市食药局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及药品零售审批事项调整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食药局负责乳制品、肉制品类食品生产的许可及连锁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2017年12月1日前,市食药局已受理的,仍由市局办理许可相关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许可工作移交当地行政审批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的相应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对于同一家生产企业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由相应的具有审批权限的最高许可机关受理企业所有类别食品的许可申请,并由该机关对企业申请的食品进行审查、审批。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许可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切实做好许可审批权限的下放调整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要做好上下、左右衔接,避免出现差错,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