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德市政府批准通过《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加工食品目录(第三批)》,意味着,今后符合条件的宁德市传统美食肉丸、肉燕(熟食)、鱼丸、麦芽糖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都将能获批办证,赢得合法的身份,对宁德市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规范监管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据悉,第三批《目录》在前两批《目录》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新增,包括肉制品肉丸(肉片)、肉燕(熟食)、酱卤肉制品、水产制品鱼丸(鱼片),调味品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鱼露,淀粉糖麦芽糖(液体)、麦芽糖(固体),粮食加工品生湿面食制品(馄饨皮、饺子皮)、挂面、湿面、米粉、线面,酒类黄酒,蔬菜制品干制食用菌、蔬菜干制品,酱腌菜,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等8大类19个品种传统低风险食品。
同时,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产品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GB2760的规定,禁止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未经食品安全评估的原料加工食品;包装产品的标注应当符合《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部分产品严禁跨县域配送,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进入学校食堂和网络销售。最后,重申并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有固定、独立生产加工场所,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不包括食品现场制售和前店后厂,生产过程应当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
据宁德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宁德市还将根据全市传统美食发展的现状及数量,通过规范监管让更多的传统食品取得“身份证”,同时指导小作坊业主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底线,促进全市众多小作坊进一步向有序、规范、健康发展。(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