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1日发布首批次通过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
《公告》还指出,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可在我国境内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11月2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目录信息,共批准两家企业3个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这是继2016年7月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后,首批通过注册的产品发布。
9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的公告(2017年第108号)”,这意味着此前市场上一些打着擦边球的“特配食品”将必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