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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泸州严打食品虚假宣传 市民投诉举报有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泸州新闻网
核心提示:日前,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商务局、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泸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9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即日起到明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日前,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商务局、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泸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9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即日起到明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整治对象包括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要求,泸州市严格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进口商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非实体经营单位的监督排查力度,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统筹用好“检查、检验、办案、信息公开”等手段,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置,抽检结果应向社会进行公开。
 
  加大对食品作虚假宣传、功能声称等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根据规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强化监管处罚力度。对生产经营环节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罚,责令其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震慑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记入失信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
 
  鼓励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各类举报信息要及时进行受理核实,快速处理,涉及到案件线索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调查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投诉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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