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7日,《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12m国内海洋渔业船舶2017)》宣贯会在山西省太原市举行。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总工程师唐金龙、山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建中、山西省渔业局(船检局)局长曹庆参加了宣贯会开班仪式。来自全国沿海11个省(市、区)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渔业船舶设计单位、修造企业、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校的130余名代表参加了宣贯培训。开班仪式由我局法规监督处郑松传处长主持。
唐金龙总工程师在开班仪式讲话时强调,这次宣贯会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召开,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于康震副部长提出的“建设覆盖检验监管全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检验法规更加完善”的批示,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新规则。唐总工指出,新的国内海洋渔船规则突出了渔船检验的质量技术监督特性,明确了法定检验项目、检测试验项目、检验方式,以及渔船检验机构、渔船设计单位和修造企业以及渔船船东等各自的职责。同时,对行业普遍关注的信号设备安装的灯杆高度问题做出新的规定。唐总工还介绍了当前我局渔船检验监管工作改革创新的进展情况。
国内海洋渔船规则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则的颁布实施,将对推进渔船装备技术进步,规范渔船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提升渔船安全监管质量,推动渔船检验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更好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和保护渔业生态资源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