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新疆工商部门发布了十大网络促销典型违法行为,明确电商不得使用“清仓价”“零利润”等口号,同时电商如果参与刷单、炒信,最高将会被处罚200万元。
十大网络促销典型违法行为包括:违反促销管理规定,没有公示促销期限、方式、规则,使用绝对化用语,发布产品功效的违法广告,还有先提价、后打折的价格违法行为,其中明确商家使用“清仓价”“零利润”“全网最低价”等促销词将涉嫌价格违法,也明确了商家不得采取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
新疆工商部门网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除了经营者对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他还表示,在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曾发现一些网络促销违法行为,比如一家网店在网页上宣传葡萄干具有美容养颜、改善睡眠、延缓衰老等功效,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健食品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对自己的商品虚假宣传或者引入误解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新疆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如果产生纠纷,若与商家无法达成一致,可拨打平台或网络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电话或者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维权网络服务平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