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8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2928号,《得免营养标示的包装食品规定》修订草案,修订要点如下:
非直接贩卖予消费者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可以免除营养标示;增列得免营养标示的包装食品品项。
未有营养宣称的下列包装食品,可以免除营养标示:
1. 饮用水、矿泉水、冰块。
2. 未添加任何其他成分或配料的生鲜、冷藏或冷冻的水果、蔬菜、家畜、家禽、蛋、液蛋及水产品。
3. 冲泡用且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的茶叶、咖啡、干豆、麦、其他草木本植物及其花果种子。
4. 调味香辛料及调理卤包。
5. 盐及盐代替品。
6. 其他食品的热量及营养素含量皆符合“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得以“0”标示的条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