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出台了《加快推进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与政策扶持衔接联动的实施意见》,推行惠农政策扶优、扶强、扶安全,引导农牧业生产经营者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信用评价,全力捍卫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助推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我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
一是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是享受政策扶持的重要前提。结合自治区实际,设立了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评价指标,明确了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内控措施严格、积极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责任的生产经营主体,可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给予适当优先倾斜;内控措施差,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扶持。
二是享受政策扶持期间要成为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表率。要求享受政策扶持项目的生产经营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内部管控,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全面履行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制和承诺制,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和督促有条件的享受政策扶持的生产经营主体尽快纳入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
三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问题的生产主体将受到严厉惩戒。生产经营主体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间,如发现有不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取消其当年政策扶持享受资格。情节严重的,实行“黑名单”管理,三年内不给予各类项目扶持,并通报相关信用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