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一批进口果茶进行现场查验过程中,发现其配料中含有中药成分——大黄。根据国家卫计委的相关公告,其可用于保健食品,但不得添加于普通食品中。检验检疫工作人员遂依法判定其为不合格食品,并对货物实施了监督销毁处理。
据了解,该批不合格果茶来自波兰,共计30箱,重54千克,货值约1800美元。
据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介绍,大黄为多年生高大草本植物,根、茎可入药,是我国的重要药材之一,具有攻积滞、清湿热、泻火、凉血、祛瘀、解毒等功效。但服用不当可能会造成腹泻、呕吐、黄疸等不良反应,故大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全球植物种类众多,大部分可用于普通食品,但有些属于药品,有些既是食品又是药品。消费者可通过查询《中国药典(2015版)》、国家卫计委公告、《中国植物志》及相关国家标准等确定某种植物是否可用于普通食品,也可拨打12365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