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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商标引出侵权纠纷 晨光乳业和温氏公司各执一词,将对簿公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8  来源:南方日报
核心提示:日前,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在广州举办了“供港”商标维权新闻发布会。会上,晨光乳业称,温氏公司未经许可在牛奶及奶制品上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的标识涉嫌构成侵犯晨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目前,晨光乳业已委托律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7日,针对“供港”商标争议一事,温氏公司向南方日报记者回应称,已授权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依法跟进处理。
   日前,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乳业)在广州举办了“供港”商标维权新闻发布会。会上,晨光乳业称,温氏公司未经许可在牛奶及奶制品上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的标识涉嫌构成侵犯晨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目前,晨光乳业已委托律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7日,针对“供港”商标争议一事,温氏公司向南方日报记者回应称,已授权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依法跟进处理。
 
  晨光乳业:

  “供港”商标被温氏侵权
 
  晨光乳业新闻发言人在商标维权会上表示,1979年,晨光乳业成功登陆香港市场,在之后长达二十年多年的时间里一直占据香港40%的鲜奶市场份额,并开始辐射越南、马来西亚等地。2014年12月26日,晨光乳业正式向国家商标局提交29类和32类“供港”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6年3月28日予以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3月27日。“晨光从未授权其它公司使用29类和32类‘供港’商标标识,任何企业在没有得到晨光乳业有效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在晨光已经注册的类别上将‘供港’两字作为商标标识使用。”晨光乳业发言人强调。
 
  据晨光乳业方面介绍,今年初,晨光乳业发现,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肇庆市鼎湖温氏乳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酸奶、纯牛奶、鲜牛奶、酸奶饮品等产品在外包装上均使用了“供港鲜牛奶制造”的标识,对此,晨光认为“供港”二字经过晨光公司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已经与晨光乳业建立起特定的联系。而温氏公司将“供港鲜牛奶制造”标识使用在其产品上,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晨光公司的产品,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温氏公司未经许可在牛奶及奶制品上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的标识涉嫌构成侵犯晨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温氏:

  “供港”字样只是事实描述
 
  对于与晨光乳业之间的“供港”商标争议,温氏公司向南方日报记者回应称,已授权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依法跟进处理,并表示,公司从2004年至今一直出口牛奶原奶到香港市场,已成为该市场最大原奶供应商,“供港品质,点滴安心”的品质宣告深入人心,深受广大消费者信赖。
 
  温氏公司在今年9月18日给晨光乳业做出的书面回复称,“我司及关联公司在牛奶、酸奶制品上使用‘供港鲜牛奶''100%供港鲜牛奶制造’文字系对事实的描述,并无侵犯贵司商标专用权的故意”,并认为“使用‘供港’文字或图片并非商标性使用,不会造成产品来源的混淆,不侵犯晨光贵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于晨光乳业和温氏公司之间的“供港”商标争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崔军对南方日报记者分析指出,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只要乳品包装上存在“供港”字样就都构成侵权,温氏乳业的“供港牛奶制造”并不属于商标性使用,并且温氏乳业的乳业制品包装盒上有其本身显着性较强的商标,不会仅因使用“供港牛奶制造”便导致消费者对其牛奶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而不构成侵权。另外,晨光乳业所拥有的“供港”商标本身的显着性亦存疑义,温氏乳业同时可以考虑向商标评审委员请求对“供港”商标宣告无效。

      相关报道:“供港”商标侵权之争 晨光乳业起诉温氏集团涉嫌商标侵权已被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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