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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开展规范小餐饮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核心提示: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引导小餐饮、餐饮类小摊点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唐山市食安办近期开展了小餐饮、餐饮类小摊点专项整治行动。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引导小餐饮、餐饮类小摊点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唐山市食安办近期开展了小餐饮、餐饮类小摊点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严格落实“两禁止两规范”:禁止向顾客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套碗出售食品;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要规范餐饮具管理,必须使用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单个封闭的集中式消毒餐饮具),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使用后的餐饮具必须集中整齐摆放,坚决不允许未经清洗消毒二次使用;积极鼓励并规范餐饮类小摊点改进生产经营条件,退路进店经营。
 
  同时,加强小餐饮登记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对于符合或者经整改后符合《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的无证经营小餐饮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予以办理登记证;对于营业面积在50m2以上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过整治提升达到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要求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类小摊点要在政府规划布局的集中区域内,定时定点从事经营活动,并落实《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对于经反复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目前,唐山市食安办已经印制并发放《致小餐饮、餐饮类小摊点的一封信》3000余份,明白纸8500余份,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小餐饮、餐饮类小摊点的日常检查、监督抽检和行政处罚的力度。对于小餐饮、餐饮类小摊点未落实“两禁止两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登记证、注销备案卡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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