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是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中,今年以来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采取了六项措施,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监管,保障在校师生食品安全。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3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餐饮监管工作安排的通知》,将学校“明厨亮灶”工程和推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提升工程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00%持证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实施明厨亮灶的目标。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整治,规范经营行为。年初以来,组织开展了春秋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又联合市教育局、市卫计委下发了《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营口市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营口市托幼机构规范开展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对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截至目前,累计检查学校食堂133家、托幼机构426家,出动执法人员111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20台次,下达监督意见书559份,约谈相关责任人39人次,对于存在进货查验记录、台账记录、留样记录、索证索票管理工作落实和执行不到位的餐饮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共下达30份。
三是加强对重点人群的食品安全保障,提高保障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营口市内地西藏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9月,市食药监局对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食堂中的藏族班食堂的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食品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执行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餐饮具消毒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并提出相关意见。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了解学生饮食需求,让学生吃饱吃好,确保食品安全不出现任何问题。
四是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6月,与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联合组织学校负责人及食堂管理员开展培训。要求各学校食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培训档案,切实承担起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预防中毒事故发生。对容易出现问题和管理空白的环节,采取强力的措施严防严控,防止监管脱节。9月,联合市教育局对市区内学校、幼儿园校长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重点讲解了预防食物中毒知识、《营口市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内容,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了学校食品安全意识,掌握食物中毒预防及处置方法。
五是建立校园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防范风险隐患。2016年,市政府将“校园食品安全”列为民生实事,为主城区(含站前区、西市区)的52所学校(含公立幼儿园)食堂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这些设备能够对饮用水、水果蔬菜、肉制品、水产品等食品进行检测,能够检测农药残留等近40余项指标。今年,市食药监局为了加强对快检设备的管理,提高快检设备使用水平,联合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营口市公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从制定上对快检设备的使用管理提出了系列要求,从而确保学校开展食品食品快检工作,筛查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六是开展食品安全督查,确保不出问题。3月2日至3月9日、9月4日至6日,市局分别成立3个督查组,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学前周学后周食品安全检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督查出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进一步推动了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