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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有序推进食品生产环节风险管控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2  来源:华龙网

华龙网11月2日14时02分讯 记者从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网获悉,为加快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加强源头预防,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提升全区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水平,綦江区结合《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食品生产环节风险管控实施办法》及《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了食品生产环节风险管控工作。


   一是企业自查。从原辅材料、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容器包材、生产过程、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重点自查原辅材料的食品安全保障情况、生产过程的控制情况,并实施危害分析和评估。找出从原辅材料采购直至产品交付全过程的风险关键控制点(CCP);查出风险关键控制点受控不到位的问题。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产品,应当依法实施召回。


   二是分局检查。綦江区食药监分局对食品生产企业填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表》进行培训、督促和指导,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要求,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首先检查企业自查情况,对自查出的风险点尚未整改或整改迟缓的,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向企业指出并责令其整改,限期消除风险隐患,实现风险管控与监督检查的有机结合。


   三是问题处置。企业自查的问题已经整改或尚在整改中,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企业不认真自查,自查出的问题瞒报或故意漏报、不及时整改,分局在企业自查后发现的新问题、屡次抽检不合格的问题、查出的风险点屡教不改、屡改无效的企业,及时依法实施责任约谈、加严检查等监管措施,并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自查或检查发现的问题产品,督促企业依法实施召回,企业不主动召回的,责令召回;对检查中发现的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隐患或其他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分局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告市局和同级食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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