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从新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了解到,桑梓镇满圣塘村的方某某在行政复议期内,按新动监罚[2017]1号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县财政局非税收财政专户缴纳了罚款,该案圆满结案。今年以来,该所在专项整治以及常态化执法中查处规模养殖场未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31起,并一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到位。
2017年9月5日,新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常态化执法检查中,发现桑梓镇满圣塘村方某某兴办的猪场不能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遂予立案查处。查明该养猪场该养猪场其有14栋建筑物,其中有12栋猪舍1071.6㎡,有存在栏母猪101头、肥猪567头、仔猪655头,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兴办规模养猪场却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2017年9月8日,新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新动监告[2017]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方某某。之后,做出行政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处罚决定。方某某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在复议期间内主动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