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身为消费者去餐厅吃饭,吃完后上吐下泻,可能要花上大量精力去和商家交涉赔偿问题;如果你身为食品经营者,却遭遇本行业的食品安全谣言而被影响了销量,是否要自认倒霉……这些看似无解的情况,其实出路正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今年3月出台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中明确了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履行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义务,配套的《进一步推进本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也将于近期出台。本周,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顾振华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解读。
食安监管任务是风险可控
食品安全可分为食品的质量安全、数量安全和食品恐怖三类。其中最受关注的要数食品质量安全,即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风险无法被完全杜绝,因此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不是消除危害,而是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当前,上海的食品安全总体呈现“两高一低态势”。
食品安全监测合格率处于较高水平。去年上海16个区600个监测点,监测32大类1322件食品,经过380项指标,41.1万项次数据,食品检测总体合格率为97.3%,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
市民食品安全知识逐步提高,去年经国家统计局上海城市调查总队抽样调查,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为80.2分;市民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为72.3分。
本市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病率处于较低水平。去年本市发生7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229人,无人死亡,发病率为0.95/10万。
要防范食源性疾病和谣言
食源性疾病是对公众健康的最大危害,比如微生物中的细菌、寄生虫、病毒;化学性物质中的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有机污染物等;真菌毒素比如镰刀菌毒素、黄曲霉毒素、霉变甘蔗;河豚鱼、贝类毒素、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等,都可能引发食源性疾病。
在这类传统的健康危害风险之外,新型的食品安全社会风险也出现了,即食品安全谣言。这可能带来远大于健康的直接伤害,使产品销量下降,造成政府管理成本提高,消费者信任下降等影响。
要防范这两大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就要“出场”了。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也提到,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需要,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将逐步推进食安强制保险
据介绍,上海最早于1986年试点饮食业食物中毒责任保险,2010年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较快,险种包括餐饮场所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和一些专门的食品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范畴,有利于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帮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转移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目前,上海已在农村家庭聚餐、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以及乳制品、肉制品、植物油等高风险食品领域纷纷开始了试点。但是,现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存在着保险标的与相关立法有冲突、产品设计欠合理、投保率低、赔偿限额低、保险相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据介绍,上海计划不断深入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重点领域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强制保险。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通常是针对危险范围较广、影响公众利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保险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