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怀疑走私大闸蟹在香港“随街卖”,香港海关昨晨在香港仔海面,截停一艘本地渔船,在船上检获一批未列载货舱单的货物,包括634只大闸蟹和190公斤重蛏子,总值约十万港元,渔船船长被捕,案件仍在调查。海关呼吁业界,切勿进口或售卖来历不明的大闸蟹,消费者购买大闸蟹时,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现场消息称,香港海关人员早前接获线报,昨晨在香港仔海面截停一艘本地渔船,并在船上检获大闸蟹与蛏子,怀疑为走私货。香港海关检走该批大闸蟹及蛏子,并拘捕一名涉事本地船长。香港海关表示,走私属严重罪行。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0万港元及监禁七年。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宜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可被判最高罚款五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香港海关表示,将继续加强抽查经海陆空进口的相关货物及进行反走私行动,并继续与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保持紧密情报交流及合作,打击非法进口食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