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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城县判决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30  来源:海峡风
核心提示:日前,因在鳗鱼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被告人林某良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连城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日前,因在鳗鱼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被告人林某良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连城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6年11月,在国家级和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中,林某良经营的鳗鱼养殖场的抽样样品被检出禁用鱼药孔雀石绿。
 
  案件发生后,龙岩市、连城县两级渔政执法部门迅速反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将案件情况制作卷宗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同时,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介入后,积极配合协助案件进查处工作。
 
  该起案件的判决生效,既是表明龙岩市对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保持高压态势的决心,也是龙岩市渔政部门全面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执法力度的具体表现,有效打击和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龙岩市水产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2017年以来,龙岩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打击水产养殖生产非法使用禁用药物为重点的“净渔”专项执法行动,以加强日常检查,开展联合联动执法为手段,严惩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30人次,检查水产养殖场314家、种苗场3家,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26个,已整改21个,正整改5个,已整改隐患全部形成闭环管理;查处养殖违法用药案件2起,处罚1.5万元。同时,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力度,截止目前抽检全市水产品346个,其中国家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62个,合格率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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