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黑龙江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4日发布《关于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定期对白酒小作坊原辅料采购储存、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出厂检验、销售记录、标签标注等全程质量安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对白酒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和经营单位销售的散装白酒要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一旦发现有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置。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依法依规规范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无证生产白酒,对没有取得许可或小作坊核准证的白酒“黑加工点”和饲料企业作为副产品生产的“小烧”一律不得作为白酒销售;取得白酒核准证的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不得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且只能在核准行政区域内销售;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容器等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散装白酒出厂要按照规定要求在包装上加贴标签,不得使用无标签的周转桶用于盛装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