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记者从省食药监部门获悉:日前省食药监局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对涉嫌犯罪的,将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严控各类风险
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对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产地进货和销售管理责任,不得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检查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加大抽检频次
安徽省食药监局强调,要加强对市场销售的粮食、蔬菜、瓜果、畜禽肉、鲜蛋、奶、茶叶及本地区其他常见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样检验,增加检验频次。各市、县每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应不少于20批次,全年抽检应不少于240批次。对检出非法使用农药兽药或残留超标的,要及时监督生产经营者及时下架、召回、销毁,并追查源头和流向。
继续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规范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暂养行为。
严查重处不手软
安徽省各级食药监部门将对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重点对检出高毒禁用农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等行为进行查处;对畜禽产品及其制品,重点对检出“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抗生素等药物行为查处;对水产品及制品,重点对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渔药等行为进行查处;对粮食制品,重点对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残留超标产品开展排查,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