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广元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须在两小时内上报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我市制定了《广元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下称《预案》)。
事件事态四个级别分级响应四个等级
《预案》所指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已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和食品安全事件。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预案》将应急响应设定为四个等级。初判为重大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经市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响应后,市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别由市、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未达到本预案Ⅳ级响应标准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应急不得隐瞒事件措施两小时内上报
《预案》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若有上述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含疑似病例)两人及以上或严重危害生命健康1人的,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但对经研判认为重大、敏感的信息,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袁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