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卫计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了青岛市地方标准《海水淡化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规范》(DB3702/FW WJW02-2017),成为山东省第一个有关海水淡化生活饮用水的地方标准,在国内居于领先水平。
该标准将于10月30日正式实施,为推动青岛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迈出了坚实一步。
《海水淡化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为制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对海水淡化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卫生管理,生产的卫生要求,输配水的卫生要求,水质检验,信息报告和事件处理,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等内容进行规范要求。根据海水淡化工艺特点,对海水取水水质、滤后水水质、出厂水调质后水质的特征指标规定了明确限值。
青岛东、南濒临黄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具有发展海水淡化的自然优势条件。在《管理规范》里,海水淡化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应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3097)二类及以上海水要求,同时增加了TSS、TDS、浊度、TOC、可溶性二氧化硅等指标,对PH等指标限值提高了要求。
在生产过程卫生管理部分,《管理规范》对海水淡化工艺的关键点提出质量控制要求,对膜组件的使用维护、关键点的监测、药剂使用、水质消毒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对供水单位所使用的药剂、设备的卫生要求和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对浓盐水排放等有别于传统净水工艺的内容提出新的管理规定。
在水质卫生要求部分,《管理规范》分别对膜后水和出厂水的指标进行了限定。考虑到海水淡化工艺特点及后期进入输配水环节的需要,在滤后水水质选取了11个关键指标,其指标限值均严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在出厂水调质后水质特征指标部分,通过自来水与淡化海水掺混和调质对城市供水管网腐蚀性的研究和实验数据分析,选取了6个关键指标,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限值的基础上提高,保障饮用者健康安全和管网的稳定。
水质检验部分则是详细规定了水质检验的能力要求、检验项目、检验频次、采样点的设置、检验数据的保存。对水质检测数据的上报、突发事件的报告、事件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等内容,《管理规范》也列出了相关管理要求。
在标准评审中,评审专家给出一致结论,认为:《管理规范》结构完整、内容科学,对海水淡化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在全国尚无相关规范指导海水淡化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背景下,其制定既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又具有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