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及发布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发〔2017〕223号)有关要求,省局于9月2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第一批“中国好粮油”产品的遴选工作,并向国家择优推荐。从国家评审组反馈的情况看,部分申报产品因为质量检验资料不全等原因,没有通过专家初审。现就做好第二批“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申报等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标注的质量等级必须与标准要求相符。相关标准可登陆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官方网站查询。
二、产品质量检验资料必须齐全。国家统一制作的《“中国好粮油”产品申报书》中,要求申报产品列举的基本信息、品质指标、安全指数、营养成分、过程控制信息等,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所有质量检验项目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并附检验报告。凡检验资料不全的,省局不予受理。
三、产品申报必须“一品一报”。申报单位除递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外,要求提供整套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做成一个pdf文档)。
四、产品质量检验事项如有疑问,可与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联系。其他事项按《省粮食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负责质量检验咨询)联系人:毛红霞,联系电话:027-88873413。
省粮食局产业与市场处(负责申报政策咨询)联系人:肖竞,联系方式:027-88874186。
电子邮箱:hblscyc@163.com。
湖北省粮食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