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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启动秋粮收购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9  来源:保山日报

本报讯 为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切实抓好秋粮收购工作,施甸县采取6项举措全面启动秋粮收购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施甸县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各级文件会议精神,超前安排部署秋粮收购工作,全面贯彻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保持粮食生产的良好发展态势,并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各项工作重中之重来抓,为农民丰产增收保驾护航,同时保障掌握粮源,确保粮食供应安全。


二是加强领导,强化宣传。该县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迅速成立了以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为直接责任人的粮食收购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建工作组,切实把粮食收购工作落到实处。全县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也成立了工作专班,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切实提高全县人民对粮食收购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并积极支持收购工作。


三是明确标准,强化质量。该县确定了2017年收购400万公斤粮食的任务,其中稻谷200万公斤、玉米200万公斤。并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转发关于公布我省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7〕326号)文件精神,结合该县当前市场粮价,决定了2017收购价格:中晚籼稻(三等)、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分别为136元、150元,玉米(中等)每公斤2元。同时,在收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收购中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粮发〔2006〕65号)规定,收购入库粮食要做到“一干、二净、三饱满”,确保储存安全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明确方式,强化粮源。全面禁止政策性粮食指导性计划收购活动,实行市场化收购,县级不向乡镇下达粮食收购任务,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户下达粮食交售任务;严禁收取粮食“折征款”;严禁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严禁以各种代征款、手续费等名目增加农民负担。从2017年10月1日起,县粮油购销公司按保护价格全天候敞开收购粮食,并组织力量主动深入乡镇村组开展收购,立足本地粮源,努力增加收购数量,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收购任务。


五是密切配合,强化责任。粮食收购期间,该县将组织发改、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严格对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积极推进粮食依法行政,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哄抬粮价、囤积居奇等非法行为。发改、农发行等部门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资金政策,保证粮食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粮食收购资金,决不向售粮农户打白条。


六是从严执纪,合法合规。全面落实各级文件、会议要求,该县组织监察、督查室和有关单位切实加大对粮食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执法手段,对违反政策规定、损害国家和种粮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合法合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何广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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