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周黑  海产品  奶粉  黑窝点  烟台  黑作坊  食品  小龙虾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上海将分级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共4类12种“食品从业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9  来源:澎湃新闻
核心提示:10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食药监管理局获悉,目前《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最快有望年底实行。
  上海的食品从业人员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不同级别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10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食药监管理局获悉,目前《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最快有望年底实行。
 
  《办法》提出,上海将有12种“食品从业证”,即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这12种证明分A、B、C、D四大类,分别对应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运服务提供者等四类食品相关行业;每大类又细分为1、2、3共三小类,分别对应三种岗位。
 
  按照《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A1证后,方能上岗;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负责人,必须取得D2证后,才允许其带领员工从事该行业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从目前的考核办法来看,上海食品从业人员将通过社会考核的方式取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具体的考核内容涉及国家和上海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食品安全操作技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
 
  经网络在线考核合格的食品从业人员可以自行通过该系统取得相应类别的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两年。考核不合格且申请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一年内不再予以补考,也就意味着有一年时间不能上岗。
 
  除了持证上岗,在岗人员还要参加培训。《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期间每12个月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应当不少于60小时,其他食品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每12个月应当不少于40小时。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