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9月15日以来,黄石市食药监局组织全系统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河豚鱼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了农贸市场、水产品经营单位以及经营河鲜、海鲜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农家乐等。立案查处2家食品经营单位,查封活体河豚鱼40余条。
一是严控原料来源。明确要求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河豚鱼必须是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并公布的河豚鱼源基地,并且是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审核通过的加工企业加工的包装产品,同时索取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二是严查违法行为。对于经营使用养殖河豚鱼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或野生河豚鱼的,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追根溯源,查清源头和流向,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河豚鱼食品安全知识及政策的宣传教育,使食品经营单位和广大消费者了解河豚鱼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经营河豚鱼,进一步增强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
下一步,黄石市局将制定实施经营河豚鱼报告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经营河豚鱼的食品经营单位通过“明厨亮灶”方式公开包装河豚鱼拆封以及加工过程,规范养殖河豚鱼加工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