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日前,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善政办发〔2017〕143号),以建设农村家宴中心为抓手,进一步健全机制体制,落实主体责任,创新管理模式,切实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构建以镇(街道)食安办、村(社区)协管员(网格员)和市场监管所(分局)为主体的农村集体聚餐日常管理机制。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在经费、装备等方面为协管员(网格员)开展工作给予保障。对聚餐人数在5桌(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要进行申报备案,开展现场指导,申报备案率达98%以上、现场指导率达100%。
二、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镇(街道)食安办开展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登记和指导,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开展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申报备案、日常巡查。村(社区)、镇(街道)食安办、市场监管所(分局)根据农村集体聚餐的规模,承担分类指导任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农村家宴厨师业务知识培训,督促聚餐主体落实责任,增强聚餐举办者、承办厨师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聚餐举办者应当主动申报农村集体聚餐基本情况,承办厨师应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
三、推进新一轮农村家宴中心建设。继续将农村家宴中心建设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从2017年起,开展新一轮的农村家宴中心建设,引导辖区村(社区)有效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种场所,通过适当投入改造,大力推进农村家宴中心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举办。到2020年,力争全县新建农村家宴中心50家以上,总数达85家以上,村(社区)覆盖率50%以上。继续实施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对达到标准的农村家宴中心,按照A、B、C等级,由县财政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
四、健全农村家宴中心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已建农村家宴中心的运行管理,建立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自2017年起,全县开展农村家宴中心星级达标创建,充分发挥农村家宴中心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荐硬件设施齐全、制度落实到位、运行管理顺畅、群众评价满意的农村家宴中心申报星级评定,由县食安办对三星级以上农村家宴中心进行命名表彰。到2020年,全县力争创成三星级以上农村家宴中心30家以上,占农村家宴中心总数30%以上。
五、探索农村集体聚餐经营管理新模式。加强农村家宴厨师教育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符合经营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村家宴厨师,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依法纳入日常经营管理范畴。引导农村家宴厨师或加工制作餐饮单位成立相应的农村厨师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星级农村厨师评定,实施信用公示管理,提高农村厨师的责任意识。鼓励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直接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提供服务,鼓励食品配送企业参与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原料配送、餐饮具生产企业参与一次性餐具配送,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来源清、渠道明、可追溯、可监控。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符合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及农村厨师纳入保险保障范围,降低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