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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下馆子吃坏肚子咋维权?打12331投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3  来源:洛阳晚报

外出购物遇到消费纠纷,人们往往凭借商品、消费票据就可维权。若是在外就餐后身体出现不适该如何维权呢?日前,市民李女士的家人在外就餐后上吐下泻,向涧西区食药监部门进行了投诉……


家人在饭店吃过饭后上吐下泻


7日中午,李女士和弟弟陪父母到周山路与南昌路交叉口附近一家火锅店就餐。李女士说,一家人在包间吃饭,包间里放着两碗黄桃罐头,是饭店赠送的,几乎被她的母亲和弟弟吃完。


一家人吃完饭离开火锅店不久,李女士的母亲和弟弟突然肚子不舒服、头晕、恶心,随后上吐下泻。她的父亲立即到药房给俩人买药,可并不见好转。


“我弟弟还好些,母亲难受得脸色发白,我只好送她去医院救治。”李女士说,经医生诊断,她母亲得了急性胃炎。


随后,李女士将情况反映给商家,并随即向食药监部门投诉。9日,涧西区食药监部门介入调查此事。


食药监部门排除食物中毒可能


9日上午,记者与李女士的父亲李先生来到该火锅店。该店总经理汤某说,事发当晚,他和酒店员工均到医院看望了老太太并了解情况。汤某称黄桃罐头是从正规厂家购买的,不存在问题。随后,工作人员拿出一罐黄桃罐头,记者发现罐头系山东一家企业的产品,生产日期为2017年8月,保质期是24个月。


10日,记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涧西分局南昌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南昌路食药监所)了解此事。该所负责人马飞说,他们已向当事人和酒店了解情况,排除了李女士家人食物中毒的可能,此事属于消费纠纷,“若是食物中毒事件,疾控部门就会介入”。


随后,记者跟随南昌路食药监所工作人员来到该火锅店,核实确认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齐全,且购买的黄桃罐头具备检验报告。


最终,商家补偿李先生800多元,双方达成和解。


是否属食物中毒,疾控部门的调查结果很重要


河科大一附院新区医院急诊科主任郏建臣说,食物中毒是指患者因所进食物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或因食物含有毒素而急性中毒,根据病因不同有不同的临床表现。比如胃肠型食物中毒,多见于气温较高、细菌易在食物中生长繁殖的夏秋季节,以恶心、呕吐、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症状为主要特征。


马飞说,市民外出吃饭出现不良反应,自然会往食物中毒方面想,其实不然,“有些人肠胃不好或年纪大,吃了一些食物可能引起腹泻等症状,但不一定是食物中毒”。食物中毒的认定是综合医生诊断结果与疾控部门的检验报告得出的,尤其是后者。


洛龙区疾控中心负责人丁安锋说,若同一时段同一地点两个以上的就餐者出现相同症状,很可能是食物中毒,接诊医院遇到这种情况会第一时间通知疾控等部门。“我们接到通知,会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就餐者的呕吐物或排泄物,并收集剩下的食物进行检验。”丁安锋说,食物中毒一般属于群体事件,即多人出现不适,若单独个体出现不适,疾控部门不会介入,除非症状比较严重。


外出就餐后身体出现不适,该如何有效维权?


若市民外出就餐后身体出现不适怎么办?您可第一时间拨打110或食药监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食药监、疾控部门反映咨询,同时,还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医生诊断证明,有条件的可收集呕吐物或排泄物,以及所吃的剩余食物。“我们要把呕吐物或排泄物及剩余的食物带回去做比对试验,因此上述证据十分关键,缺一不可。”丁安锋说。


“我们接到投诉,会到涉事饭店调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是否有相关食品的检验检疫报告等。”马飞说,一旦确认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他们会联合卫生等部门到涉事饭店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责令其召回或停止经营,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涉事饭店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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