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周黑  海产品  烟台  奶粉  黑作坊  黑窝点  食品  小龙虾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长沙:收取8元餐位费,餐厅成被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1  来源:长沙晚报
核心提示:日前,长沙的柳女士等四人在河西某餐厅就餐,结账时发现老板按人头收取了2元/人的餐位费。事后,柳女士想起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不得收取餐位费,找老板协商无果后,便就收取的8元餐位费将餐厅告上了法庭。
      日前,长沙的柳女士等四人在河西某餐厅就餐,结账时发现老板按人头收取了2元/人的餐位费。事后,柳女士想起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不得收取餐位费,找老板协商无果后,便就收取的8元餐位费将餐厅告上了法庭。
 
  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指出,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菜单上写的是餐位费,结账时电脑屏幕上显示收取的是茶位费。”柳女士说,之所以起诉,是为让更多人了解餐位费已经是不合理收费,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自觉维护。
 
  “柳女士的维权是合情合理的。”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刘天沛律师表示,当消费者遇到店家收取餐位费时,可以先行收集、固定店家收取或变相收取餐位费的证据,再与店家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反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据了解,10月9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立案受理。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