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的柳女士等四人在河西某餐厅就餐,结账时发现老板按人头收取了2元/人的餐位费。事后,柳女士想起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不得收取餐位费,找老板协商无果后,便就收取的8元餐位费将餐厅告上了法庭。
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指出,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菜单上写的是餐位费,结账时电脑屏幕上显示收取的是茶位费。”柳女士说,之所以起诉,是为让更多人了解餐位费已经是不合理收费,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自觉维护。
“柳女士的维权是合情合理的。”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刘天沛律师表示,当消费者遇到店家收取餐位费时,可以先行收集、固定店家收取或变相收取餐位费的证据,再与店家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反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据了解,10月9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