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辽宁省局践行“四个最严”总体要求,坚持把校园食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用四项措施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成效,确保了广大师生的校园饮食安全。
一是强化许可主体准入。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校内食品销售单位和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重点为200米范围内)食品销售者、小餐饮、中小学生校外托餐等进行许可管理,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对辖区内新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许可持有情况全面排查,严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无证经营。
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明确责任、完善机构、统一管理、规范承包、加强巡查等措施,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明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工操作及留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外托餐经营行为。
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将学校食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责任落实到人、监管人员包校。积极推广学校食堂关键岗位规范化管理等标准化管理措施及色标管理等先进管理方式方法,确保从原料选取到冷冻冷藏,直到加工成成品,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范,坚持做到整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培训到位。坚持在每新学期开学前,对全部学生食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清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四是持续推进明厨亮灶。通过鼓励实行“透明厨房,阳光操作”,督促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单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目前,全省各类学校食堂开展明厨亮灶共8362家,占学校食堂总数92.2%, 年底将实现全省持证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