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皖粮法〔2016〕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我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现就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例报送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行政处罚案件
2016年12月29日以来,由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符合《通知》第五条要求的行政处罚事项,上报内容包括案例名称、基本案情、执法决定和法制审核情况。
二、报送行政许可案件
2016年12月29日以来,由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符合《通知》第六条要求的行政许可事项,上报内容包括申请案例名称、基本案情、执法决定、不予许可或不予延续的理由和法制审核情况。
各市粮食局对本市及所属县符合报送要求的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案件统一汇总后上报,电子版务必于10月9日(星期一)上午下班前报送指定邮箱,正式文件可后报送。没有符合条件的案例,各市也需说明情况。
联系人:申 晨
电 话:0551-62870523
邮 箱:114942121@qq.com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