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两节”期间是餐饮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为让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市食药监局发布餐饮消费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严格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外出或网上订餐要谨慎。消费者外出就餐或网上订餐,应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要注意查看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等级,寻找“笑脸”就餐;应慎重选择卤菜凉拼、凉菜冷食,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及易过敏食物;尽量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
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超负荷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不采购、加工和供应有毒、有害和变质的食品。严格食品加工规范,防止生熟交叉,控制温度与时间。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注意人员卫生,严防带病上岗。
在旅游景区进餐要注意证照是否齐全。消费者在旅游景区进餐时,应注意选择证照齐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内外环境整洁、信誉度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到无证经营或卫生状况不良的场所消费。不购买无冷藏、无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的小吃摊点或流动摊贩出售的凉熟食制品,并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不食用无资质企业供应的快餐、盒饭。
集体聚餐注意干净卫生。农村集体聚餐,应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保证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制品能够在冷藏条件下储存。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彻底加热后食用。农村集体聚餐不宜加工凉菜,不宜食用感官异常的食物。餐具和接触熟食的用具、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加工、贮存食物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承办宴席的厨师要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承办厨师和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做好食品留样,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食品和食品原料与非食品原料及危险化学品混放。
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应保留好消费凭证,及时到医院就诊,与就餐单位取得联系,并向当地卫计委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要注意保留好剩余食品和吐泻物,交由卫生部门调查认定。节日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