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后,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定部门或者机构对食品摊区进行管理,明确各部门对食品摊贩监督管理职责。鸡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位,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更好的完善鸡西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研究并起草了《关于明确食品摊贩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鸡西市食品摊贩管理有关事宜予以了规范。
该《通知》制定过程中,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结合鸡西市实际,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通知》中明确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食品摊贩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等职责;明确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食品摊贩进行经营规范管理、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等职责;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摊贩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业务培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职责。
目前,该《通知》已通过鸡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