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鉴定工作效率,更好地支持相关案件审理和执法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6〕17号)对于涉水生野生动物案件鉴定问题的规定,我部决定指定一批水生野生动植物鉴定单位。经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反复沟通和多次专家论证,拟定了《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鉴定单位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欢迎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17年10月30日前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ihuanchu@126.com
2.传真:010-59192965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资源环保处 邮编:100125
附件: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鉴定单位名单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