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告人将甲拌磷农药施用于芹菜地内,近日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这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向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3月,被告人卢某某在宝坻区承包了90亩土地,并在承包地内种植了7亩芹菜用于销售。2016年4月初,卢某某其为了清除芹菜地内的虫害,从怡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三箱(每箱20袋)颗料型甲拌磷农药,后其将39袋甲拌磷农药施用于芹菜地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农药甲拌磷系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2016年5月31日,经权威部门采样检测,卢某某种植的芹菜内含有甲拌磷成分0.039mg/kg,超过限植≤0.01mg/kg的国家标准。
为严厉打击、惩治食品安全犯罪,营造健康安全的民生环境,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了案件事实及证据,形成了证据链条,认定本案达到起诉标准,并依法向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